财务与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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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24-11-20
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 2
财会〔2000〕14号  发布时间:2000-11-20  
 

1910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含装修装潢支出,下同)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二、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益等支出。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之日起,按3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按有效租赁期限或3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三、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完毕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21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111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二、发生应付账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12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人员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 
  2122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自核算公司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借记“营业费用──人员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按规定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费”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职工福利费的结余。 
  2131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的投资利润。 
  二、期末,公司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润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金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润。 
  21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存入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15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二、公司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营业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提费用的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预提费用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本科目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未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2161 应交税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应交的税金,如公司代职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 
  二、公司发生各种应交的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未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 
  2201 代发行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 
  二、公司代发行无记名证券,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如有未售出证券,按合同规定由公司认购,转为本公司的投资时,按发行价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后,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三、公司代发行记名证券,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公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实际发行的证券,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投资的,按发行价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卡期债券投资”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的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贷记“应收账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应收取的发行手续费收入,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发行证券价款(即发行价格扣除公司代垫应收的上网费和应收的手续费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时,按发行价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如有未售出证券,按合同规定由公司认购,转为投资时,按发行价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二)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时,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实际发行的证券,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的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贷记“应收账款──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科目,按应收取的发行手续费收入,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发行证券价款(即发行价格扣除公司代垫应收的上网费和应收的手续费收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公司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借记“代发行证券”科目,贷记本科目。证券售出时,按发行价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按发行价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按应收取的手续费,贷记“证券发行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科目。 
  四、公司也可以设置“1007清算备付金”科目,核算公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代理发行证券与交易所办理款项的清算,均通过”清算备付金”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代理发行证券尚未支付给委托单位或尚未清算的未发行证券的款项。 
  2301 租赁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收到客户交来的保证金。 
  二、收到客户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最后几期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金,或客户到期不交租金、公司以保证金抵作租赁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 
  客户违约,公司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客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租赁保证金。 
  24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借入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长期借款。 
  二、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411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另设“2110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三、公司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己本科目(债券面值);公司溢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债券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厂按超过面值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折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 
  支付印刷费、宣传费及手续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的,其发生的发行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四、公司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公司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债券,穆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损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及尚未摊销的债券溢折价。 
  2421 向人民银行再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 
  二、向人民银行取得再贷款时,借记“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计提再贷款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到期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万余额,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息。 
  31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应按公允价值或国家规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本科目,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按规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本科目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五、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等。 
  二、公司主要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公司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处理。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或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公司接受的资产捐赠,按所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按规定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 
  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公司应将“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各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营业费用”、“其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营业费用”、“其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租赁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汇兑损益”、“租赁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公司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应付利润; 
  (四)转增资本的利润; 
  (五)未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如下: 
  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按规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转增资本的利润),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公司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末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3151 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原已入账的应收利息,按照有关不良资产折扣和现值计算办法计算,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购入贷款本金损失; 
  (二)购入贷款利息损失。 
  三、公司和银行对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原已入账的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折扣和现值计算办法计算后,按照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部分,借记“待处置贷款”科目,贷记“购入贷款”科目;按经批准认定的贷款利息部分,借记“将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贷记“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本金损失、购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 
  公司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息的价值高于购入贷款和已入账应收利息的,则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登记经批准认定的价值。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及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的差额。 
  410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或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其他企业使用本公司的现金资产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应在收入确认条件满足时,即由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照其他企业所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的利率计算确定。 
  三、公司发生各项利息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时,借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应计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11 咨询服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各项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二、公司对其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应根据不同情况确认收入。 
  (一)咨询服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应在完成咨询服务时确认收入。 
  (二)咨询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当年所提供的咨询服务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分期确认收入;在当年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已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咨询服务成本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发生的咨询服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按已发生的咨询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确认各项咨询服务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咨询服务业务种类或接受咨询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21 证券发行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 
  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出售代发行的证券,按发行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和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借记“证券发行成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等科目。 
  三、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实现的手续费收入,一般应于发行期结束,将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发行单位)时直接抵扣。公司应按所集资金,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本公司应确认的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单独收取手续费的,按收取或应收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组成承销团由承销团成员完成发行任务的,其手续费收入先由主承销商在向委托单位(发行单位)付款时,从所筹集资金中抵扣。公司应按从所筹资金中抵扣的手续费,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本公司应收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副承销商和分销商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由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分别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由主承销商单独收取手续费的,按收取或应收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本公司应收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副承销商和分销商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按代发行证券种类和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3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行收入、汇兑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如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经营业务及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债权重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收回整体债权时,所收到现金资产大于整体债权价值所实现的收益。 
  二、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或公司出售、转让整体债权高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收到的现全。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收到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11 处置资产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出售、转让等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而获得的收益。处理待处置资产中的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以出售等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时,按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特处置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待处置资产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21 租赁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取得的租赁收益。 
  二、发生各项租赁收益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租赁资产价值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租赁种类或租赁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3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外进行各项长短期投资及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公司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短期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贫”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按应分享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出售或收回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投资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贫”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公司认购溢价发行的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户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行明细核算。 
  八、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汇兑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外币兑换或外汇买卖等业务产生的汇兑收益或损失。 
  二、本期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的溢价: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 
  公司出售长期债券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和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五、公司对持有的待处置股权投资,不论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待处置股权投资的持有期间,公司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转让待处置股权投资或因被投资单位清算而收回投资时,应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股权投资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记本科目。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外汇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发生各项营业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各项业务中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向人民银行再贷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实际支付各项利息时,借记“预提费用”、“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11 证券发行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与证券发行收入直接相关的各种成本费用。 
  二、公司发生各项发行证券费用,借记“待转发行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发行项目完成,在确认证券发行收入的同时,结转发行成本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发行证券”、“待转发行费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发行项目和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2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经营业务及代理业务中的手续费支出等。 
  二、发生其他营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31 债权重组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发生的损失。 
  二、公司出售或转让整体债权,按转让价格,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金,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科国,按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或贷记“债权重组收益”科目。 
  三、公司对整体债权重组取得的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待处置资产”等科目,按已提取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整体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四、公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修改债务条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司应将整体债权的账面余额减记至未来的应收金额,按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公司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应收金额中确定债务重组损失,而应在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债务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41 处置资产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而发生的损失。处置待处置资产中的待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蝎失。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以非清算方式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全部资产收回的待处置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或贷记“处置资产收益”科目。 
  三、公司以出售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时,按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或贷记“处置资产收益”科目。 
  四、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固定资产时,若预计未来收到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租出待处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借记“租赁资产”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预计未来收到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接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应按债务单位和待处置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1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提取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折旧费、人员费用、业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贷款呆账准备; 
  (二)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折旧费用; 
  (六)税金; 
  (七)人员费用; 
  (八)业务费用; 
  (九)管理费用。 
  三、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定“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贷款呆账准备”、“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类别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70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支付的赔偿金、支付的违约金等。 
  二、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应在实际支出款项时予以确认。公司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5101 备查账簿──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 
  一、本备查账簿主要登记公司购入贷款本金、购入贷款利息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本备查账簿的示范格式如下(略): 
  5201 备查账簿──待处置资产 
  一、本备查账簿主要登记公司各项待处置资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备查账簿的示范格式如下(略): 
  5301 备查账簿──抵押及质押品 
  一、本备查账簿主要登记公司取得的各项抵押及质押品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的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本备查账簿的示范格式如下(略): 
  5401 备查账簿──代保管物品 
  一、本备查账簿主要登记公司代保管各种物品的价值。 
  二、本备查账簿的示范格式如下(略): 
  第四章 会计报表和编表说明、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格式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报期 
  会资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季报、年报 
  会资02表    利润表     月报、季报、年报 
  会资03表    现金流量表   年报 
  会资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年报 
  会资02表附表2  营业费用明细表 月报、季报、年报 
  (报表格式略) 
  二、会计报来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会资01表) 
  1.本表反映公司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人民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而存入人民银行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账款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代发行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待转发行费用”项目,反映证券发行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转发行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购入贷款”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本金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购入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其后计提的利息,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损失含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司购入贷款及购入贷款应收利息低于经批准认定的价值的差额,在“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项目反映。 
  (15)“待处置贷款”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贷款呆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在处置整体债权时,取得的用于偿债的资产以及以非清算方式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全部资产等取得的待处置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按各项待处置资产的类别分项填列。 
  (19)“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租赁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经营或融资租赁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租赁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公司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不在本项目反映,在“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或取得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含1年)摊销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未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6)“末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未交纳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7)“代发行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9)“租赁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租赁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租赁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向人民银行再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48)“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已入账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会资02表) 
  1.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2.本表“本月数”一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利得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生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租赁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一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咨询服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各项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咨询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证券发行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咨询收入、证券发行收入、汇兑收益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债权重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处置资产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获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产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不在本项目反映。 
  (8)“租赁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取得的租赁收益。本项目应根据“租赁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租赁损失,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对外进行各项长短期投资以及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损失,以“-”号填列。 
  (11)“费用和损失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其他支出”、“营业费用”、“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12)“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证券发行成本”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利息支出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债权重组损失”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处置资产损失”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产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损失,不在本项目反映。 
  (1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如为经营亏损,以“-”号填列。 
  (1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取得或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会资03表) 
  1.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公司应当采用直接法报告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债权重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重组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债权重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处置资产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待处置贷款的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待处置贷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代发行证券收到的规金”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待处置资产租赁业务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待处置资产转入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债权重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权重组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处置待处置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置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⑧“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⑨“代发行证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待转发行费用”、“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⑩“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口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从被投资单位分回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利息收入。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收回债券的本金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投资,其利息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园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串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债权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公司取得的除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⑧“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公司自行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为发行股票、债券或向金融企业借款等筹资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咨询费、公证费、印刷费等。这里所指的现金支出是指资金到达公司之前发生的前期费用,不包括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或债券,由受托单位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抵扣的各项发行费用于不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给其婢投资单位的利润。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⑧“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应付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⑨“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⑩“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会资02表附表1) 
  1.本表反映公司利润分配、年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2.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应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6)“转增资本的利润”项目,反映公司用利润转增的资本。 
  (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五)营业费用明细表编制说明(会资02表附表2) 
  1.本表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经营费用。 
  2.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根据“经营费用”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中本年发生额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上年累计数”栏各项目,根据上年“经营费用明细表”所反映的数字填列。 
  三、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会计政策的说明。会计政策是指公司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收入的确认、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及期末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债权重组损益和处置资产损益的确认方法、贷款呆账准备的核算方法、合并政策等等。 
  (二)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依据所作的判断。包括: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的确定,等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等等,并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可确定的理由。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和拯由、变更的影响数以及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五)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其参考格式如下(略): 
  (六)购入贷款情况,其参考格式如下(略): 
  (七)待处置资产情况,其示范格式如下: 
  (八)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的说明,如短期投资、租赁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债券等的增减变动情况。 
  (九)或有事项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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